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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广东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17:46|栏目:通知 |浏览次数:

 粤学体艺联〔2013〕2号

 
关于举办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
五人制足球联赛(广东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体育学院、体育部:
      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举办的“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南区比赛将于今年5月举行,为选拔优秀队伍参赛,我省拟于4月底举行广东赛区选拔赛。现将本次赛事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规程要求积极组织队伍参赛。本项赛事的有关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体卫艺处网站“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中有关公告。
 
 
 
附件: 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广东赛区)选拔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
五人制足球联赛(广东赛区)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
四、冠名赞助商:厦门特步投资有限公司
五、独家推广单位:互动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七、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会员单位
八、竞赛分组:本次比赛只设本科院校男子组比赛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拥有本参赛院校学籍的在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的注册大学生)。
(二)凡2009—2013年间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学校不受此限。
(三)参加2012—2013赛季中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学校不受此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且入大学(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
(六)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本科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四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两届;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七)第二阶段大区赛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十、报名规定
(一)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报名:
1. 本次比赛只限12支队伍参赛。按收到传真件日期为准,前12支队伍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各单位务必在4月8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学体艺联竞赛部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学校五人制足球联赛报名表;传真:020-37652709(请传真后务必致电37653353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 比赛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运动员身高、体重、球衣号码和所在专业。
3. 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包括球衣号码)。
十一、竞赛办法及比赛规定:
(一)比赛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将A、B小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A、B小组第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
(二)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⑴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⑵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⑶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⑷ 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⑸ 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⑹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为5人制,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仍能再换入继续比赛。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每半场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五)第二阶段比赛,如40分钟打成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不打延长期。
(六)比赛用球为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七)比赛时上场队员一律穿布面胶鞋或五人制专用足球鞋,必须戴护腿板,必须统一穿着赛区下发的指定服装参赛。
(八)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九)比赛场地长25-42米,宽15-25米;球门高2米,宽3米;
(十)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不足八支队伍参赛将全部录取。奖杯、证书由大会统一订制,赛区颁发。
十三、抽签会议、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将于4月10在广州召开(具体时间地点请于4月2日后查看体卫艺处网站“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代表参加。抽签会议当天需向主办单位缴纳报名费、裁判费等费用;如无委托、无代表参加抽签会议或没有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则视为放弃报名。抽签结果将在体卫艺处网站公布。
(二)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将于赛前1天在赛区召开,具体时间、地点请于4月15日后查看体卫艺处网站有关公告。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大会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联席会议上各参赛队必须上交运动员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领取竞赛秩序册等竞赛有关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十四、费用
(一)报名费、裁判费:各代表队在抽签会议上向主办单位缴纳报名费(标准:50元/人)和裁判费(标准:500元/队)。
(二)各运动队比赛期间交通、食宿自行解决。
(三)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给所有参赛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联席会议时上交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十六、获得本次广东赛区选拔赛的冠军队伍将代表广东赛区参加5月2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的南区决赛。由于广州体育学院获得2011—2012赛季联赛全国总决赛亚军,按规定将直接晋级本届联赛大区赛,因此不占本次比赛的出线名额,如广州体育学院队获得本次比赛冠军,第二名队伍将代表广东参加南区决赛。
十七、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十八、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九、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如抽签结果、竞赛日程表等),大会不再书面通知参赛单位。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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