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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健美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1-05-26 11:15|栏目:通知 |浏览次数: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健美操协会
三、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四、参赛单位:各地级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混合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组队。
五、竞赛分组:设地级市组、学校组
六、竞赛日期:7月28日至8月1日。
七、竞赛地点:中山大学(本部)体育馆
八、竞赛项目:
1. 竞技健美操: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 健身健美操:
自选套——徒手健身健美操、自选套——轻器械健身健美操。
九、运动员(学校)参赛条件
(一) 必须具有2010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认可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且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
(三)学校组报名资格:2010年向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的学校。
(四)运动员参赛年龄:
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高中学生。
(五)2011年6月17日前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运动员注册请登录体卫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已在2010年广东省高中健美操锦标赛注册并领取注册卡的运动员本次赛事不需再办理注册手续,比赛时出示该注册卡。
(六)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含中职)的新生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十、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地级市组(含顺德区):
1. 竞技健美操:每市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竞技健美操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2. 健身健美操:每市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多于14人(性别不限),运动员可兼报2项健身健美操项目。
3. 运动员不可同时报名参加竞技健美操和健身健美操两个项目。
(二)学校组:
1. 竞技健美操:每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竞技健美操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2. 健身健美操:每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多于14人(性别不限),运动员可兼报2项健身健美操项目。
3. 运动员不可同时报名参加竞技健美操和健身健美操两个项目。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学校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四)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本市学籍的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五)报名办法:
1.大会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和运动员所在学校。
3.报名截止日期:6月17日16:00前,请同时把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及传真到学体联,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高中生健美操赛报名表(地级市组——×××市)/高中生健美操赛报名表(学校组——×××学校)”;传真:020-37652709(传真后,务必致电020-37653353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十一、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1. 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0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2. 各项比赛进行一场决赛制。
3. 开幕式及颁奖仪式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单位旗或队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两面印刷。队伍参赛简介200字以内(内容包括本队简介和本队人文口号)。
4. 各队参赛音乐请在报到时提交高质量CD盘,每张CD盘只可录有一首音乐,并用油性笔注明单位名称、参赛项目等信息,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竞赛纪律
(一)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则取消该队或个人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杯、证书,并给于通报批评。
(二)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竞技健美操: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并颁发成绩证书。
(二)健身健美操: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队的比赛项目,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颁发成绩证书。
(三)竞技健美操、健身健美操分别设团体总分奖,分别奖励获团体总分前8名的队伍。按照各单位在竞技健美操、健身健美操各单项比赛成套得分之和分别计算团体总分名次。
(四)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四、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于7月28日9:00至15:00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和竞赛秩序册(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请于6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查看。
十五、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7月28日下午16:00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六、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七、经费
(一)报名费和注册费(含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主办单位缴纳报名费(标准:500元/队)和注册费(标准:20元/人/年),并领取注册卡。
(二)裁判费: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裁判费(标准:每参赛单位500元)。
(三)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35元/天),报到当天按一天计;并自备洗漱用品。
(四)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八、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九、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二、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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