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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获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2、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3、参赛年龄为18—28周岁,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取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方可报名参赛。
(二)凡入大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下列比赛者,不能报名参加比赛。但是,入大学前并在参加以下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1、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城运会名义的比赛)。
2、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冠军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三)各组别参赛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
(2)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在其学校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上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3)经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并高考总分在500分以上(含500分)的体育尖子本科生。
2、乙组
(1)乙组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
(2)乙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体育尖子加分录取(高考总分在500分以下)的本科院校学生,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体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各校的运动员(含通过我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并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进入各有关高校的运动员)并这部分运动员不在以上(二)所列限制条件之列者。
3、丙组:普通高等专科(含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
(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研究生参赛资格按其本、专科入学条件进行认定。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项目报名(如报甲组则不得再报乙组)。本科院校的专科学生可按本规程第八条“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但凡属于体育尖子加分录取的本科院校专科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专科学校的本科学生不能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不允许甲、乙组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不允许乙组的运动员报名参加甲组的比赛。允许甲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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