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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好家庭”杯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 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承办比赛的各有关高校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篮球协会 深圳好家庭康体工程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0月28日至12月下旬,利用周末在省内各有关高校进行(具体的比赛地点及竞赛日程安排将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iweiyi.gdedu123.com上公布)
六、竞赛分组 甲组、乙组、丙组的男、女子队。
七、参赛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条件 1.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报名项目比赛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3.本、专科学生参赛运动员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参赛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 4.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取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方可报名参赛(未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在报名前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5.参赛办法 (1)甲组: A.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正式录取(含特殊专业正式录取)的学生。 B.高考文化总分(不含体育尖子加分)在500分以上(含500分)的体育尖子本科生。 (2)乙组: A.体育学院学生。 B.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C.体育尖子加分录取(高考文化总分在500分以下)的本科院校学生(含“3+1”录取的体育尖子)。 D.师范院校体育系录取的学生。 (3)丙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如报甲组则不得再报乙组等)。专科学校的本科学生不能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本科院校的专科学生可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的比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不允许乙组的运动员报名参加甲组的比赛。允许甲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二)报名办法 1.采用二次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规定为10月13日,参赛高校必须将“第一次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或传真至020-37626352,并致电020-37626353确认。第二次报名日期为10月16日,参赛队必须现场提交电子版的参赛队员名单。并发电子邮件至a37626353@126.com。两次报名的规范表格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iweiyi.gdedu123.com上下载。请于10月16日下午3:00将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进行分组抽签。各参赛队伍必须派人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队伍必须在10月16日前致电省教育厅体卫艺处(020-37626353),委托主办单位代抽签,如无委托,则视为放弃报名。 2.各参赛队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运动员凭注册卡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在抽签时办理注册交费等手续。注册表格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下载。 3.各参赛队伍的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准备软盘,不接受手写报名表。 4.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于10月26日下午3:00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图书馆8楼会议室进行。各参赛队伍必须派人依时参加并领取竞赛秩序册,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赛事的有关投诉。 5.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给所有参赛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的“人生意外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和解释。 (二)根据第一次报名的参赛队伍确定具体竞赛分组办法,分组抽签前公布。
九、比赛服装、器材: (一)各队必须按照竞赛规则的具体要求穿着服装进行比赛。 (二)比赛用球:长虹牌BC800A(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公司产品)。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循环赛名次决定办法,按《篮球竞赛规则》中名次排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对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及成绩证书。 (三)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及颁发。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费自理。广州地区以外的参赛队需要组委会安排在广州住宿的队伍,按65元/人/天标准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二)本次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具体办法另定。 (三)本次赛事执行《广东省大学生体育竞赛计分办法》,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四)各参赛队伍必须依照大会要求参加抽签、联席会议、颁奖仪式等。否则,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该校该项目体育竞赛计分中扣除5分的处罚。 (五)比赛期间,将开展“广东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会徽、口号征集活动”,欢迎参与,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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